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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让嫌疑人多起来(第2页)

“请辩护人举证。”

董倩是看出来了,对于检察官的三连击,田诗还是有着充分地准备的。

现在检察官举证环节进入尾声,田诗这边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反攻了。

“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两份,分别为郑阳乡铁匠赵甲的证言笔录,根据赵甲证言,其在打造郑友权的短斧时,使用了东阳市模具公司生产的铁匠模具,并按照郑友权的要求特意加上了特别印记。”

“另一份证明是东阳市模具公司出具的证明,证人赵甲所称铁匠模具,为东阳市模具公司生产。

销售区域包括东海省全省,并外销到全国十四个省份,先后出口到全球二十余个国家。”

“辩护人认为,通过赵甲的笔录,还有东阳市模具公司的证明,结合证人郑友权的证言,可以证明,一、本案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所鉴定短斧为大批量生产产品,以销售区域来,在东阳市的铁具生产中还是广泛使用的。

二、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砍痕鉴定不具备排他性和特定性。

也就是说至少使用东阳市铁匠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具,都具备与本案尸体肱骨上的砍痕一致的条件。

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没有对此事进行表述,只是强调送检的短斧砍痕与尸体肱骨上的砍痕一致,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田诗的话让法庭上下又是一阵议论。

大家也算是听明白了,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砍痕鉴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容易让人误解,实际上只要是使用了相同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器,都会出现砍痕一致的情况。

那么有多少使用该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器,这是没有办法查清的。

只知道光是模具就已经是大规模生产了。

如果这么一理解,砍痕鉴定的价值也就不是很大了。

“请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赵甲证言以及东阳市模具公司出具的证明,与砍痕鉴定没有关联性。

公诉人认为使用相同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器都会与尸体肱骨上的砍痕一致的观点,为辩护人个人推断,不具备证明力。”

马东生对于这两份证据也不好说什么。

这两份证据主要还是证明模具大规模生产的情况,这一点是事实,无法否认。

不过田诗所说相同模具生产的斧类铁器一定会留下相同的砍痕,这一点完全是田诗的个人意见,马东生及时表示了异议。

“辩护人是否有反证继续提供。”

董倩这次也算是学乖了,先问一下田诗有没有反证继续提供了。

“辩护人还有反证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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