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
马东生问道。
“当然,我们村子里的人都姓郑,算起来来都是亲戚。”
郑友权说道。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马东生不准备再问下去了。
他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了。
“请辩护人就所举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就证人郑友权证言,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
首先本案中东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砍痕鉴定与郑方并无关系。
根据证人证言,短斧为证人所有,上面有特殊印记,虽然从被告人家中搜出,但与被告人并无关系。”
“第二,证人证方恰恰可以证明相关鉴定的不可靠性。
就本案来说,相关鉴定并不严谨。
以上为辩护人关于证人郑友权证言的全部意见。”
“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郑友权证言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认为证人郑友权为被告人的亲属,其在本案中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
相对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更客观。
并且上面有被告人郑方的本人签字。
相信,被告人自己的有罪供述,远比证人证言效力更高。”
马东生说道。
“辩护人是否还有意见发表?”
董倩问道。
虽然田诗提供了反证,但对马东生的举证还没有发表质证意见,在反证质证后,应该由田诗继续发表质证意见了。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反证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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