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第一个共同点。
“四人死因都是勒毙后抛尸,而且有三人的尸首均被凶手用白色的充气防水材料包裹好,得以悬浮于水面,从后面几次的抛尸现场来看,凶手已经逐渐可以按照内心的想法布置出完美的犯罪现场。
假使李荔薇的案子是同一人所为,李荔薇显然是凶手的犯罪生涯中一次失败的尝试。”
有人不解:“是因为只有李荔薇的尸体沉入了湖底么?”
“虽然凶手也用充气防水材料包裹了李荔薇的尸首,但因为那材料比较劣质,出现了漏气现象,尸首很快就沉入湖底,没能如凶手所预想的那样浮在水面,让目击者第一时间欣赏到他的杰作。
说到这,喻正微笑,胖乎乎的腮帮子上各绽出一小圈油光:“我想当时凶手在作案后,曾经非常关注李荔薇尸首被人发现的动向,可是过去了好几天,因为尸首沉了,没人发现他的犯罪成果,可以想象凶手当时非常气恼。
当然对凶手而言,李荔薇是早期作品,难免有不成熟的地方,但是在再一次作案时,凶手已经避免了同样的错误,说明凶手这几年在不断进步。
“再看江队昨天补充过来的资料。
第一、李荔薇于三年前遇害,但是在去年冬至前夕,曾有目击者见过跟李荔薇做同样打扮的人,两个人不止衣服一样,连走路姿态都高度相似,目击者误以为是见鬼,还打电话到一个叫八卦七点半的电台,把它当作鬼故事去分享。
“再看b市的王微的案子。
王微在遇害前,也曾跟同事抱怨说宿舍失过窃,而且丢失的还是她常穿的一条裙子、一双高跟鞋和一个发卡。
因为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王微最后没有报警。
“第三点,我刚才已经在资料库名字上发现了一个叫邓蔓的人。
江队,已经确认了?”
“对。”
“好,因为目击者还未来警句做口供,关于这个叫邓蔓的当事人的事件,江队昨天只是口头打电话跟我进行了沟通。
八年前,有一位在郊区三明河跳河自杀的十八岁女性,就叫邓蔓。
而在前不久汪倩倩遇害的当晚,邓蔓生前的一位好朋友在附一院附近遇到了跟邓蔓高度相似的人,因为目击者跟邓蔓生前熟络,对邓蔓的走路姿态和穿着打扮非常熟悉,见当晚那人不止衣服、走路姿态模仿邓蔓,还使用了邓蔓生前常用的发卡,觉得非常惊讶。
但因为邓蔓他杀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江队未将其一起并到其他案件中。
巧的是,邓蔓也是当年冬至网站的用户之一,自杀的方式是投河身亡。”
他在白板上又加上邓蔓的名字,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并在“水”
字下面画上横线。
“先将这件事放到一边,我们回到已知的受害者身上,从目前掌握的消息来看,四名受害人里,王微生前丢过衣物,李荔薇的打扮被人模仿(存疑),而另外两名受害者——汪倩倩和丁婧,暂未出现类似的现象。”
他写下“第二个共同点”
,并在旁边写下“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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