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要,我只想过平静的上班族生活。
我继续向下探寻,既然劫匪们想要一个隐秘的行动,他们的目标只有提姆,那么我这个累赘很可能会在他们抛弃这辆车时一起被扔出去。
可能性有两种,作为死者被抛弃或者作为幸运的只是昏迷的受害者被抛弃。
我不能赌这个可能性。
我抬眼瞥了眼后视镜,和提姆的眼睛对上,不等下一秒就挪开。
后座坐着那么大一个人质,还是给我发钱的老板,在车上绝不能轻举妄动。
机会只在他们下车还没来得及处理掉我的短短十几秒中。
我有点为难,但也没那么为难。
在哥谭当秘书对才艺有隐藏的硬性要求,唉,可是我真没对人开过枪。
40.
我把车开到目的地,停在一处隐蔽的墙体后。
几个劫匪对视一眼,后座的一人率先下车,随后另一人枪口指着提姆的太阳穴,粗暴地把他推搡下来。
他们刚向前迈几步,几个不显眼的小球滴溜溜滚到他们脚边。
霎时间烟雾四起,灰烟后一个健硕的身影猛地扑出来,漆黑的披风在身后飘扬,高高展开有如蝠翼。
这毫无疑问是红罗宾的打扮,唯一的问题是比起监控视频里给我送花的那个,这位红罗宾先生的肌肉未免过于发达。
除此之外的地方他还是很像的,至少拿在手里的是一根长棍,而不是两根卡里棍或者两把枪。
烟雾中传出痛呼,我没时间去计较那是谁的呼声。
副驾驶座上的劫匪枪口对准我,我是一个现成的人质。
时间在此刻仿佛变得缓慢,我清楚地计算自己的每一个动作。
踩下油门,车辆前开,急刹车,摆尾,副驾驶座的车门撞在墙上,卡死车门。
惯性把我们狠狠前拉,安全带把我们拽住。
混乱中,我准确地抓住指向我的那支枪。
型号是TT-33,起落式闭锁。
优点是精度高、穿透力强、使用简单,以及便宜,看来挟持我们的这伙劫匪有点无奈的拮据。
内推锁片弯头,拆底板,卸弹匣。
按复进簧座,旋转套管,取枪管。
退限位卡板,拆分解杆。
手指一推,所有零件噼里啪啦掉在车脚垫上。
我礼貌微笑。
我从没对人开过枪,但是我会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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