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人生当中的第一本奏折,我不确定皇帝看后会不会再揍我一顿,但我不得不这么做啊,封王事小,能拿到多少好处才是真。
就像朱老三,封王同大婚将耗资高达百万两,这还只是明面上的,暗地里皇帝又会给多少呢,总之我若造反,第一个抢朱老三。
我若黑不提白不提由着皇帝安排,怕是连朱老三的零头都捞不到,既然人家不给,我只能恬着脸伸手自己要了。
我所提六点,看似过分实则未必不可行,虽然皇祖母没有明说,但很明显皇帝是嫌弃厌烦我的,为什么同意我就藩瀛州,就是要把我发落的远远的,眼不见心不烦,这背后或许还有郑氏在推波助澜,既然弄不服我这条搅屎棍,那就让你滚,死了最好。
基于这个前提,我不提要求是不是傻?
我所提前三款实际上在索要军权,行政权,财权,我在试探,我赌皇帝不懂,赌外朝的大臣不在意,认为我就是个笑话。
深宫数载,我对朝廷的当权者看法是在战术上重视他们,在战略上藐视他们,不要把他们想象的太过高深,一个正常的现代人,知识量完爆他们所有,这就是事实!
关于军权,我只要三个千户所,对于一个远赴海外的亲王来说,这并不过分,便是封藩内陆,也是要王府卫队的,数量几百至千人不等。
其实只给我一个千户名额也可,我只是要个编制,有了这个编制我做事也便有了遮掩,这是合法性的问题,必须提前敲定。
关于行政权,我是封藩海外啊,相当于独立的小王国,索要这个权力理所当然。
实际上皇帝同意我就藩海外,这一点相当于已经默认,上奏本只不过是在走流程,黑纸白字确认。
关于财权,这一点很隐晦,皇帝或许知道自己家有澎湖这个地方,但他绝对不会知道这个地方意味着什么,因为我大明对海权的认知几乎为零。
就说市舶司,我查阅资料后不得不为皇帝默哀。
大明原有三个市舶司,广州市舶司,福州市舶司,宁波市舶司。
广州市舶司负责南洋诸国的朝贡贸易,皇帝老儿通过包税每年可收入白银两万两,就这我那位父皇已经在拍着巴掌乐了。
那是哪里?那是广州啊!
每年进出口税收不超过百万两,布政使以下都该杀!
我闭着眼睛想,这个税收额怕是正常贸易额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福州市舶司,这个更奇葩,名义上是专为琉球朝贡所设,按说没什么油水,但皇帝通过包税每年居然能收入三万两。
我初时不解,但将嘉靖年间抗倭档案捋顺之后,才发现这个琉球只不过是个壳子,倭国的大名,大明走私商人,甚至香山澳的葡萄牙人,马尼拉的西班牙人都能弄到大明颁发给琉球的勘合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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