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识的时候,也是类似这样的天气。
是在将雨未雨的、让她讨厌的天气,遇见她现在会讨厌的人,但在那个过去的一天里,天气很讨厌,人却不讨厌。
那一天的李凭风不是狗东西,是个闪着光的人。
起因是一只猫。
三年前,商挽琴刚上大一不久,在学校附近的星巴克打工,冠上“伙伴”
的头衔。
街对面有一家卖文具和杂物的小店,人气不温不火。
就在商挽琴上岗的第一天,一只脏兮兮的小奶猫流浪到了对面小店,被店主收养,洗干净再养一段时间,很快成了一只漂亮的小三花。
商挽琴每天去星巴克打工,也就每天能看见那只小三花。
一天天地,她见证那只小猫长大,毛毛也越来越长,最后成了一只美丽的长毛三花。
“听说三花是猫中美人哦!”
店里的其他伙伴也喜欢聊那只猫,他们还会打一杯专供宠物的奶油,送去对面,给三花上供。
“原来团团是猫中美人啊!
难怪惹了那么多猫围着它转。”
对面小店的门开着,名叫团团的猫趴在门口。
商挽琴探头去看,确实有很多野猫在附近走来走去,但团团谁都不理,津津有味地玩着一根木棒,最多对过来摸它、喂它的学生咪咪叫。
真是一只祸国殃民的绝世美猫。
商挽琴忍不住笑,说了这个联想,又说:“可惜我们团团已经绝育了,一辈子都是备受宠爱的小猫,谁都没机会了。”
其他伙伴“噢”
了一声,又有点奇怪:“你怎么知道团团绝育了?”
商挽琴嘿嘿一声,骄傲挺胸:“我去和店长说,给团团绝育的。”
大家感叹:“那店长还蛮心善,猫绝育也得小一千呢。”
商挽琴这次只笑,不说话。
就是那个时候。
就是当时,她转过头,想再看一眼团团,还想着等会儿下了班去撸猫;就是那一个瞬间,一条黑色的大狗不知道从哪儿蹦出来,比闪电更快,猛一下扑向团团。
商挽琴已经反应过来会发生什么,但她在柜台后站着,中间隔了整个咖啡厅,还有整一条街,根本来不及动作。
而且,她大脑完全是空白的。
就在那个时候,忽然之间,一根棍子猛然落在大狗头上。
那力道应该很大,因为大狗一下斜翻在地。
棍子再动,又狠又凶,那只狗养得很壮,在棍子面前竟然毫无还手之力。
而团团早已蹿回店里,不知道躲哪儿去发抖了。
这时,商挽琴才喘出一口气,发现自己心跳快得惊人。
她冲到店门口,看见拿棍子的是个青年男人,那人侧对着她,脑后一束扎起的长发,几缕碎发落在他耳边,远远看去更看不清他的相貌,只看得见他很高,穿一件很旧的红色皮夹克,腿长得夸张,靴子上的铆钉也多得夸张。
他手里拎着一根棒球棍,大笑说:“谁家疯狗乱跑,打死不负责啊。”
——那就是她对李凭风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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