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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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嗡嗡嗡,嗡嗡嗡嗡——一感觉到手机的震动,我就从厚厚的被窝中把手伸了出去,想去把闹钟给关上。

在皮肤接触到冷冽空气的那一瞬间,我心中马上有了想继续待在棉被里一整天的念头。

只不过,除了觉得冷之外,也因为我模模糊糊地觉得自己刚刚好像做了一个很开心的梦,所以也有点想试试如果继续睡的话,是不是就可以回到梦中。

“呜呜呜呜,手机是跑到哪儿去了啊??”

听着手机演奏起了k?zi的rock,我的手便更焦急的在床上摸索着。

虽然当初一听到这歌,我就因为这个古典与摇滚的完美交会而深深爱上了它,但此时此刻,总觉得只要被它那激昂的旋律一闹,我就真的不用想再睡回笼觉了。

“讨厌!”

由於怎样都摸不到手机,我只好把头从被窝里探了出来,然后就看到它正在床的边缘、处於一个随时都会摔到地板上的危险状态。

“你怎么不摔死算了啦??”

我把手机拿了过来,并疯狂戳着闹钟的停止键。

虽然终於让它安静了下来,但当我的头暴露在棉被外寒冷世界的那一瞬间,我的睡意就走得乾净溜溜,看来真的是不起床不行了。

就这样,我一边推开厚厚的棉被,一边坐起身子。

只不过,当我的手压上枕头时,我却现上面湿了一片。

“唔??”

我先是因为担心自己的睡相而摸了摸嘴角。

在现问题应该不是出在这边后,我起身下床,走去拿起书桌上的化妆镜一看。

果不起然,除了双眼又红又肿外,我的双颊也满是泪痕,就好像是刚哭了一整晚一样。

“怎么会这样呢??人家明明就记得自己是做了一个好梦啊?还是说就是因为那个梦实在太幸福了,我才因为太舍不得醒来而哭了?”

我自言自语着,并歪头思索着自己到底梦到了什么。

只不过,不管怎么努力,我都想不起自己究竟是做了怎样的梦,但倒是突然想到了最近在某本小说的后记里看到的一段话。

对於人类来说,最残酷的是什么?我一直以为当然是死亡。

但也有比死亡更残酷的事。

那就是活着却忘记心爱的人。

老实说,在刚看到这段话的时候,我其实是没甚么感触的。

先不说失智症什么的总觉得是离我还很遥远的事情,就算真的把心爱的人给忘了,那又会怎么样呢?

是啊,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看,这的确是很残酷没错,但对於失去爱人记忆的那个人来说,不就因为把人忘得一乾二净而不会意识到自己忘掉了什么,这样自然就不可能会感到痛苦了吧??嗯,也许这就是无知就是福这句话的一种体现呢i只不过,此时觉得自己明明做了一个美梦,但却无法在脑海中找到任何一点蛛丝马迹的我,是不是就可以说是那个意识到自己可能忘记心爱的人的可怜人呢?

一想到这,我就觉得胸口闷到不行。

我望向镜子,才现里面映照出来的人眼下又多了两串泪珠。

欸?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姐,起来了吗?”

房门外突然传来弟弟的叫唤声。

“咦唔!”

我被吓了一跳。

“起?起来了啦!”

“那待会要不要一起出去吃早餐?”

“好?好喔!

你等我一下!

我再一会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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