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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沫反复思量这一行字,渐渐觉得兴奋难耐。
就是说,我们是一体的,他以后的所有收入都有我一半?
想来他赚的要比我多。
而且,他的条件我也可以享受到。
这个是不错。
第二条依旧简短,却非常有力:婚姻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带入婚姻。
双方均不无权支配对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的意思是?
这合理吗?
我要不要同意这一条呢?他一时拿不定主意,但又觉得这其实是个合情合理的条款。
在中国养成的思维方式,让他已习惯象强权妥协。
他相信,法律都是有钱有权人的工具。
如果有权势的一方一分钱不想给你,你就算再有理,也得不到什么。
英国的法律就算再健全,也应该会惧怕权势吧。
这个我反抗不了的。
可以同意。
但还是应该确认下:“这个第二条,怕我是为了分你家产才结婚吧。”
“我没什么家产。
一切都是我父母的。
我本身的名下没什么东西。”
“这个别墅呢?”
谭侃侃竟不回答。
“这个别墅值很多钱呐,不是你的吗?”
谭侃侃沉默了半晌,很讽刺地语气说道:“你想要吗?”
林沫咬住嘴唇,他没有说出什么,低下头继续看。
第三条: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的所属权,依然归所得一方。
婚姻解除后,另一方将无权继续支配。
好生涩难懂,什么意思呢?
“这个第三条能不能解释下?”
“就是说,你赚的钱或物,在婚姻期间我可以一起使用。
一但离婚,所属权还是你的,我将再没有权力使用。”
林沫似懂非懂:“我的钱或物?等等,这话应该倒过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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