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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元未助明主(第4页)

今当鼓舞士气,而非处罚。”

朱元璋沉思片刻,曰:“善长之言有理。”

遂免将士之罚。

众将士闻之,皆感善长之恩,士气大振。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天下之势渐明。

善长任参议,兼领府司马,后晋升行省参知政事。

善长处事果断,智谋群。

朱元璋晋封吴王后,以善长为右相国。

善长善于言辞,往来报聘,应对自如。

朱元璋招降时,劝解文书皆由善长代写。

善长之文,言辞恳切,情理兼备,多能使降者心悦诚服。

善长办事条理分明,每有事务,皆深思熟虑,而后行之。

朱元璋率军征讨时,善长留守大本营。

善长深知粮草乃军中之重,精心调度,转运调配,从未出错。

善长日夜操劳,不敢有丝毫懈怠。

一日,善长独坐帐中,思及政权之展。

乃对比元朝制度,心中暗忖:“元朝之制,多有弊端。

吾当为大王出谋划策,制定良策,以富国强兵。”

善长乃进言朱元璋曰:“大王,今吾政权初立,当思展之策。

臣观元朝之制,盐铁茶税,多有不善。

可设置两淮盐业专卖,以增财源;设立茶法,规范贸易;恢复制钱法,稳定货币;开矿冶铁,强兵利器;制定鱼税,充实府库。

如此,则政权资财富足,可成霸业。”

朱元璋闻之,深以为然,曰:“善长所言极是,吾当依计而行。”

吴元年九月(1367年),朱元璋欲制定法制律令,以安天下。

乃以善长为律令总裁官。

善长殚精竭虑,主持制定法制律令。

善长广纳众议,参考古今之法,制定出一套完备的法制律令。

废除连坐之罪,颁示朝中内外。

百姓闻之,皆颂其德。

自此,善长之功绩斐然,为朱元璋政权之稳定与展,立下汗马功劳。

众人皆赞善长之才能,称其为治国之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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