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岁的半大孩子,个子刚刚挑起来,肉还没跟上骨头长,脸上也还带着稚气,他给乐哥看场子,每天沉默寡言,因为和那些三句话不离女人的大老爷们儿实在没什么话好说,打起来却总是比别人要狠,他心里似乎存着一股说不出的气。
乐哥一开始对此非常失望,毕竟他对魏谦的期望很大,他原本想着把魏谦送到大学,让他去念法律类或者财经类专业,乐哥盘算着,自己的买卖不能老见不得光,他要功成名就,明面上的事就要个有会钻法律空子、会做假账的人来打理好,这人得伶俐,还得完全信得过,非魏谦莫属。
乐哥胸中原本已经排兵布阵一般地勾勒出了他未来宏伟蓝图来,每个人什么用处都是一一对号的,可他没想到自己报以厚望的魏谦竟然这么烂泥糊不上墙,高中就给他辍学不念了。
有一段时间,乐哥已经不再去关注魏谦了,因为没用了。
可他没想到,沉寂了一年以后,这个小子竟然打出名来了。
魏谦毕竟是个少年,体力和真正的成年人不大好比,所以干打手这种“体力活”
不大占优势,乐哥也没有很看重他,一般都只是让他白天值班——乐哥名下的娱乐场所,其实就是一家夜总会,虽然白天也开,不过就只是个普通的吃饭的地方,晚上才有重头戏。
真有闹事的,一般也都是晚上去,这是业内共识。
谁知偏偏三十六行,行行出流氓,而真正的流氓行当里竟然也有不良从业人员,也有罔顾职业操守之辈——那几个人隶属于本城另一家娱乐城,老总财大气粗,想挑了乐哥这个地头蛇,可偏偏人不在本地,鞭长莫及,于是派了手下安排。
他的手下是个旷世奇人,凑齐了人怂气短臭不要脸等几大特色,一无是处得少见。
此人仔细寻思了一阵子,觉得晚上去可能干不过人家,怕进得去出不来,但又不敢违抗老板的命令,于是别出心裁地在光天化日之下跑去夜总会去闹场。
对方带了十几个外强中干的彪形大汉,雄纠纠气昂昂地来到了人员萧疏的夜总会踢馆。
白天看场子的,要么是通过正经渠道雇佣来的保安,要么是魏谦这样被乐哥当花瓶摆着的半大孩子,装装样子可以,动手可见不了真章。
踢馆的这几位一看就来者不善,闯进来压根没人敢拦。
那位领头的,一屁股往大厅一坐,摆明了就是捣乱,大声污言秽语,调戏端盘子的小姑娘,酒瓶子打碎了一地,本来就不多的吃饭的客人吓得站起来要走。
大堂经理皱皱眉,低声吩咐底下的小兄弟,让他们给乐哥打电话。
结果小兄弟还没来得及去,穿着娱乐城制服的魏谦就面无表情地走了过去,一个闹事的人以为他是来制止的小保安,一把抓住他的衣领,丝毫不把他放在眼里:“叫你们老板来,聪明孩子别出来当炮……”
“炮灰”
俩字没说出来,他先陡然变了调子,那人一声尖叫,慌忙放开魏谦,连着往后退了五六步,面露惊惧。
只见他胸口一道大血口子,血像喷泉一样地喷了出来,人们这才发现,魏谦手里拎着一把厨房剁骨头用的大砍刀。
魏谦砍人毫不手软,一刀下去,他连脸都没抹擦,一手拎着砍刀,一手捡起一个碎了一半的酒瓶,招呼不打,连话也不说,直接就像是杀父仇人一样地冲上去肉搏。
有道是“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
,这些人避开晚上人流高峰,挑白天清净的时候过来闹事,可见本来也不是什么横的。
于是十几个人,当场就被一个不要命的全部干翻了,以其惊世骇俗的金玉其表、熊包其中成全了这一段传奇。
乐哥听说这事带人匆匆赶来的时候,战局已经结束了,就见了现场一地的血和酒水。
半个身体鲜血淋漓的少年身上就剩了一件白背心,坐在沙发上,伸着胳膊让闻讯赶来的三胖哆哆嗦嗦地给他清理胳膊上的碎玻璃碴子,手不自然地垂着,也不知是脱臼还是骨折。
然而他好像不知道疼一样,一声不吭,甚至连看都不看一眼,只是低着头,全神贯注地抽着一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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