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刚刚擦黑,但是马路两旁的路灯已经亮了起来。
光影落在男人的脸上,倒也是棱角分明,帅气逼人。
温婉觉得,这要是半年前的自己,在路上偶遇这么一个气质上佳的帅哥,怕是会高兴得原地转三圈。
只可惜在那个美色云集的宠物店里浸染了半年,天天瞧着那几个有着神之光环、自带美颜滤镜的男人,再瞧这芸芸众生,也就只是一句,哎哟,这个长得还不错哦。
因为美色而一见钟情什么的,大概是这辈子与自己无缘了。
温婉想。
两人一路走一路聊。
温婉得知,林清并非本市人,家在宁远市,距离洛河城300公里左右的样子,他来洛河城是要监管在洛河城刚开的连锁分店的经营状况。
至于为什么他能一眼认出这是他的狗——
“金总除了有一条白领巾,额头还有菱形白斑,这种花色超级难见的。”
林清说。
毛毛颈间和前胸的毛色比身体其他部分的棕黄色毛发要浅很多,偏近乳黄色,看起来就像扎了一条白领巾。
而毛毛眉心上方的那个菱形白斑,猫大神说,那是有外来灵魂寄宿的痕迹。
当然独一无二了。
“它从家里跑走的时候,才四五个月大,也不知道是怎么跑到这么远的城市的。”
林清轻笑着,似是很不解。
因为有个父亲一心挂念他的女儿。
温婉微微嘟起嘴,垂眼看着走在他们前边,偶尔还要回头往林清身上扑一扑的毛毛不说话。
父亲的灵魂去了,毛毛……或者说是金总,时隔四年还记得原主,而且好像很喜欢原主的样子。
虽然宠物店里,老板人很好,阮蒙也很照顾她,可是对温婉来讲,毛毛是不一样的,是更胜于他们的存在。
是她唯一的亲人。
如果她把毛毛当亲人,难道不该放毛毛去它想去的地方吗?
可她不想放手。
温婉默默紧了紧手中的缰绳。
如果毛毛走了,她一定会在每天晚上去菜市场的路上哭成狗。
她本不曾畏惧失去。
如果她没有得到过。
“谢谢你收留了它,把它养大。
而且看得出来,它过得很好。
谢谢你。”
又返回了他们相遇的路口,林清摸着一个劲儿扑他的毛毛,看着温婉微笑道。
它曾经为了我,差点儿死了……我没有大房子给它住,每天只能把它关在笼子里。
我也喂不起皇家狗粮,只能买店里最便宜的狗粮给它吃……一周才能喂一次罐头调节一下饮食。
温婉牵着缰绳,戳在那儿垂着眼睛不说话。
之前没有感觉,可是刚才听林清讲他刚把毛毛接回家时,是怎么喂的,怎么养的,温婉就觉得毛毛落在她手里真是从皇宫掉进了贫民窟。
“呵,我真的没有把金总要回来的意思。
你不要这么紧张。”
林清见温婉一直不说话,笑得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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