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说

第3章(第4页)

我没办法,只好去夜总会做少爷,专陪有钱女人喝酒。

夜总会是个很现实的地方,你哄得客人越开心,喝的酒越多,赚到的钱也越多。

反之,你赚不到钱不说,还会吃不了兜着走。

除了陪酒,如果那些女客看得起我,让我陪睡,我也是来者不拒的。

人生已经触底,哪来说“不”

的权利,有了钱,我才是人,没有钱,我就是一滩地上的尿,经过都要绕着走,踩着还得蹭半天。

我那时经常喝得烂醉回家,身上有时候还会沾上女人的香水和脂粉,混着酒味,浑身恶臭。

顾霓是清高的读书人,不理解我这样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恨我不争,要自甘堕落。

她问我为什么要去夜总会那种地方做事,做一份普通文员的工作不行吗?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肉体?

在她眼里,我大概和娼妓差不多。

我那时候喝得醉醺醺,口条也不利索,只知道冲她傻笑:“我不卖……难道你卖吗?”

这句话可真是撩了虎须,正中顾霓雷区。

她脸色铁青,摔门进屋,那之后一个月没有理我。

我不陪酒,我不陪睡,我去做文员,高利贷那些债恐怕到下辈子都还不清。

他们才不会管我是卖酒还是卖肾还上的钱,还不清,他们有的是办法让我生不如死。

我不怕他们动我,就怕他们去动顾霓。

顾霓是我捧着长大的,是顾家这座鸡屎笼里飞出去的金凤凰,我不允许她有一点闪失。

她的性子是天真了些,但也是我惯的,我自作自受,我乐意。

我在夜总会做了三年,从十八岁做到二十一岁,慢慢做到了高级的场子。

夜笙歌夜总会在整个海虞市都是响当当的销金窝,会员制,设最低消费,一个包房五位数,一个晚上消费十几二十万是再平常不过的事,要是哪位贵客开了瓶顶级洋酒,上百万也是有的。

夜笙歌的客人非富即贵,都是我得罪不起的人物,也是我羡慕不来的人物。

他们就是随手赏我一根烟,我都要估量估量里面是不是参了金箔拌了虫草。

有钱人自然不缺钱,他们只缺乐子,谁能给他们找乐子,谁就能得到他们的钱。

夜笙歌有个鸨妈一样的存在,统领整个夜总会上百名少爷公主,我们都叫她甜甜姐。

甜甜姐大卷发,大红唇,大屁股,笑起来热情似火,板着脸又凶神恶煞。

她四十岁的年纪,文化不高,门路却很广,夜笙歌里没人敢得罪她。

她有时候会用自己的门路给我们接些外块,当然,作为回报,我们都要从赚的钱里拿出一份给她,作为答谢。

为了得到有钱人口袋里的钱,甜甜姐可谓用尽了心思。

她在郊区置办了一套别墅,装修高档,环境优雅,更妙的是人迹罕至,依湖而建,实在是偷鸡摸狗,白日宣淫的好去处。

每隔一两个月,她就要在她的湖景别墅里举办一场高端party,邀请那些有钱公子小姐来寻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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