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说

第14章(第2页)

因为他很傲,现在都说安歌傲,往前倒数八年,跟金澍比起来,安歌这点算什么啊。

当时金澍才十六岁,对谁都是一张面瘫脸,任谁站到他面前,他都是一身“天上地下老子最牛逼”

的气场。

他也的确长得好,十六岁时就已一米九的身高,微卷的棕色头发,蓝色眼眸,任谁看了都要沉溺进去。

也是他长得太好,他的前东家,拼死拼活也要把他拉进这个圈子。

刚出道时,金澍是歌手,他自己有乐队,他是主唱,会写歌,也玩键盘与贝斯。

公司也是下了心思捧他,可金澍有些太过随心所欲,他似乎无所谓红不红。

八年前,国内的环境也不似如今,明星的营销并不厉害。

当时金澍过得很自在,有歌就唱,有演出就去,发了两张优质唱片,自然而然就红了,但也没有爆红。

可红了之后,开第一场演唱会时,有女歌迷在现场因太过激动而晕倒。

其余歌迷也激动,不小心踩到她,保安发现后,着急过来推搡,混乱中竟然打了起来。

金澍在台上看到,拿起话筒支架就从台子上跳下来,几下挥倒打得最厉害的保安与几个男歌迷。

结果可想而知。

金澍在刚要爆红的十七岁被黑了整整一年。

原本人们以为他已淡出观众视野,他也的确很久没有唱过歌,就连公司都闭口不谈他。

谁料一年后,十八岁的他,又再现人前。

他将头发剪得极短,染成纯黑色,耳朵上戴着一排黑曜石耳钉回来了。

第一份工作就是给当时很流行的一个潮牌代言,令众人大吃一惊。

那年,国内潮牌很少,那是第一个正经进驻国内的品牌,且当年的娱乐圈没有一个像金澍这般形象的明星。

广告铺满全国,几乎是第一时间,他的黑色短发与蓝色锐利眼眸就印进了每个人的脑中。

再回来的金澍再不似从前,他十八岁了,真正意义上的已成年。

他开始赚钱,接很多工作,他拍电视剧,他上综艺,他拍电影,他拍很多很多广告,接很多很多代言,几乎每天都在工作。

他再也没有唱过歌。

他当然还是傲的,但他会对人笑了,也会在适当的场合说恰当的话。

终于,他出演的第一部电影播出后,尽管只是个男二,他却真正的爆红了。

那年他二十岁,穿着一身黑色西装,拿了人生的第一个奖,是新人奖。

说感言时,他特别提到一句,他说他感谢他的初恋。

当时也是很轰动的,毕竟这样年纪的偶像男明星,谁又会主动提起自己的初恋呢?这不是伤小女孩的心吗?

但他说了。

可能是他真的命好吧,他的粉丝的确伤心,却是伤心于他的这份心思。

时隔多年拿了奖,还记得初恋,多感人哪?

谁不想要这样的初恋男友?

那阵子,网络流行句都是“假如给我一个金澍这样的初恋男友——”

正是那一年,小施来到金澍身边为他工作。

金澍的从前,他是从网上搜到的,结合圈内其他人偶尔说的话,小施慢慢拼凑出了从前的金澍。

小施初时不相信那样进退自如又充满绝对魅力的金澍,从前竟然是那样。

直到他那天发表感言后,小施才明白,金澍真的还是那个金澍。

他依然有些随心所欲,只不过比小时候学会隐藏而已。

这四年来,金澍发展得如何,不用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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