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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一间猪圈与五条人命1999年祥云县125特大凶杀案(第3页)

在料理死人后事的同时,村社干部们并未忘记做好活人的工作。

丁正能连杀3人,罪不可赦,且杀人时,其妻罗红花亲眼目睹,无疑会给她心理上造成极大的恐惧,使她又悲又怕。

新婚还不满4个月,就落得个孤苦伶仃的下场,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为防止她一时想不开,自寻绝路,他们早已对此作了周密安排,让其二嫂即丁正有的妻子谢春花随时陪伴着她,一面开导劝慰她,一面防她自杀,只等到次日由村社派专人将她送回弥渡娘家,以后的事再作计议。

然而,村社干部们的良苦用心并未收到预期效果,最终还是防不胜防,悲剧再度发生。

当晚,罗红花在其二嫂谢春花和众人的劝说下,表面上心情已有所好转,人们都为此松了一口气,思想上也就有所麻痹。

当天晚上12时许,罗红花说要休息了,就独自进卧室去。

之后大家都没有介意。

直到1月26日,也就是次日早上8时,谢春花见罗红花还没有起来,于是就去叫门,哪知叫门也不没人答应,谢春花才觉得事情不妙,于是喊来村里人破门进去查看,可惜为时已晚,罗红花早已口吐白沫,变成僵尸。

后来,据法医检验,罗红花系服用毒鼠灵自杀死亡。

1999年4月,丁正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丁正能为建盖一间猪圈而杀死兄嫂、侄子3人,他自当受到法律严惩。

其妻罗红花惊恐、气极,精神完全崩溃,也服毒自尽。

如此一家五口命归西。

究其原因,初为兄弟间互欠忍让,遇事缺乏退一步“想”

的度量。

及至恼怒之极,人性泯灭,举刀戮刺,不计后果。

以“不懂法”

一言以蔽之,未免太草率,“杀人偿命”

的道理,大凡人等皆知。

加强修养,完善人格,提高文化,遏制野蛮,实在不可稍有松懈,务必使人懂得“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的道理。

更何况是血浓于水的亲人,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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