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野想到这儿,实在是没忍住,推了下周尔琛的胳膊,“你该不会从小就和沈济川认识吧?”
周尔琛:“?”
如果说这俩人从小就见过,并且周尔琛对他一见倾心的话,那他放弃首都大学留在a大、出道做音乐、再和沈济川谈恋爱,这一切都说得通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可能是这个故事最后是be。
温野再次推了推他的手臂,“说话啊。”
周尔琛前半秒还不明所以,现在终于明白他在想什么了,无奈地按着眉心,“没有的事。”
“真没有?”
“你在瞎想什么……”
络腮胡和陈超合力把火鸡抬了过来,周尔琛起身让开,趁着别人没注意,在温野耳边轻轻落下一句,“他不是我前任,我没谈过。”
不是前任?没谈过?
温野一怔,还没反应过来,陈超已经把火鸡端在了桌子的正中间,大家都站了起来,热热闹闹地说这话,曹林兴奋地切下一块肉,挨个儿分发大家。
他想和周尔琛说些什么,可巴夏拉了拉周尔琛的袖子,示意他把盘子递过来。
这一打断,就找不到再跟他单独聊天的时机,只好作罢。
火鸡起源于美洲,起初是用来庆祝感恩节或圣诞节的,不过后来慢慢地被带到了世界各地,天主教拿它来庆祝基督诞生,逐渐演化成了一种节日习俗。
温野和桑言他们坐得比较远,周尔琛便主动帮他们递盘子切火鸡,温野等他切完,伸手去拿,下意识地想要递给沈济川——
这是他的习惯,吃饭的时候先帮离的远的人盛饭递筷,这样大家都方便。
谁料胳膊刚抬起来就被周尔琛按了下去。
“给你的。”
周尔琛说。
温野愣了愣,哦地一声。
等到落座后,还不能立刻动刀叉,等莫琳和丈夫朋友们都做完祷告之后,才正式开了席。
等温野尝了一口之后,他就明白火鸡为什么在国内流行不起来了,体型大是一方面,二来火鸡肉还是有点柴的,他们吃鸡肉一般都偏爱鲜嫩的,像老母鸡这种就得拿来炖汤。
火鸡的脂肪含量比较高,肉质肯定是不如农场精饲料养出来的肉鸡,不过这只母火鸡的肉质还算鲜嫩,表面刷了一层黄油,在烤箱转过之后,拿出来表面酥脆金黄的。
鸡肚子里塞了苹果和橘子,吃起来不会觉得腥,还有一股迷迭香和罗勒碎的混合香气。
有种异乡风味的风情。
一片火鸡肉、一颗小番茄,再吃上一小份蔬菜沙拉,大家热闹地聊着天,尽管语言不通,但连比带划地竟然也没什么隔阂。
不知不觉两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吃过饭后,大家自觉地打扫起了卫生。
莫琳家虽然有洗碗机,但也装不下这十几个人的碗筷,如果分批洗,那等洗碗机洗完碗、高温杀菌再出来,都要一个多小时了。
这个天气,带着食物残渣的碗筷放不了多久。
温野和巴夏又干起了老本行,两个人吭哧吭哧地在厨房用最原始的方式洗起了碗,温野洗到一半时周尔琛和陈超过来交班了,完成剩下的工作。
他把手冲干净、擦干后,指腹都被洗洁精和水泡得皱巴巴的,还干涩。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穿书后宁晚晚曾以为自己拿的是团宠剧本直到一天她意识觉醒,她才惊觉,原来自己只是一本白月光修罗场文学里的替身女配待白月光归来,她这个替身就会被当做备用血库,一剑穿心。意识觉醒以后宁晚晚不干了替身谁...
...
大明崇祯十四年,小冰河时代已到最严峻的时期,京师鼠疫风暴已在酝酿,洛阳已经失守皇帝还在为辽东局势忧心,就在这风雨飘摇之际。陈烨,一名幸运的时空交易店员,匹配到了崇祯。崇祯买粮食,买电台,买仙人指导。卖黄金,卖矿产,卖大明能卖的。朕要这天下,日光照耀之处,皆为明土。朕要在仙人的指引,以及完善的知识体系下,建立,富有大明特色的新大明陈烨别问了,这永乐大典,古方秘籍,万国已灭绝动物保护园真是地里长出来的。(书友群954975531)...
尤妙信了席慕的邪,信了他说的她不给他好脸色一直逃他才放不下她,信了他那套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再来一世,她乖乖巧巧的当他偷得着的那个,按着他的喜好做事,期待有一天他能腻了放了她直到若干年...
刘封睁眼发现自己变成了自己最不喜欢的伪君子刘备的儿子。...
平凡了几十年的程佳终于不平凡了一回,她,重生了重生成了一个胎儿远离城市,远离现代化,生活在七十年代的小渔村,程佳佳的日子不要太逍遥遛狗斗鸡,上山下水,还有个妹控的小哥哥保驾护航,再来个憨厚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