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先视斧柄令坚。
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
四者,不得妄破塔材。
五者,积着燥处。”
我在《入厕读书》文中曾说:
“偶读大小乘戒律,觉得印度先贤十分周密地注意于人生各方面,非常佩服。
即以入厕一事而论,《三千威仪》下列举至舍后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云何下风至云何筹草凡十三条,《南海寄归内法传》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详细的规定,有的是很严肃而幽默,读了忍不住五体投地。”
我又在《谈龙集》里讲到阿剌伯奈夫札威上人的《香园》与印度壳科加师的《欲乐秘旨》,照中国古语说都是房中术的书,却又是很正经的,“他在开始说不雅驯的话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祷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于他,这的确是明朗朴实的古典精神,很是可爱的。”
自两便以至劈柴买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面关于性交的事,这虽然属于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说的那么委曲详尽,又合于人情物理,这真是难得可贵的事。
中国便很缺少这种精神,到了现在我们同胞恐怕是世间最不知礼的人之一种,虽然满口仁义礼智,不必问他心里如何,只看日常举动很少顾虑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
查古书里却也曾有过很好的例,如《礼记》里的两篇《曲礼》,有好些话都可以与戒律相比。
凡为长者粪之礼一节,凡进食之礼一节,都很有意思。
中云:
“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
这用意差不多全是为得“莫令余人得恼”
,故为可取,《僧祇律》云: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又是很有趣的别一说法,正可互相补足也。
居丧之礼一节也很好,下文有云: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读这些文章,深觉得古人的神经之纤细与感情之深厚视今人有过之无不及。
《论语》卷四记孔子的事云: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实在也无非是上文的实行罢了。
从别一方面发明此意者有陶渊明,在《挽歌诗》第三首中云: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此并非单是旷达语,实乃善言世情,所谓亦已歌者即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说法,盖送葬回去过了一二日,歌正亦已无妨了。
陶公此语与“日暮狐狸眠冢上,夜阑儿女笑灯前”
的感情不大相同,他似没有什么对于人家的不满意,只是平实地说这一种情形,是自然的人情,却也稍感寥寂,此是其佳处也。
我读陶诗而懂得礼意,又牵连到小乘律上头去,大有缠夹之意,其实我只表示很爱这一流的思想,不论古今中印,都一样地随喜礼赞也。
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十四日,于北平苦茶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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