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螟蛉与萤火(第3页)

一种水萤,居水中,唐李子卿《水萤赋》所谓彼何为而化草,此何为而居泉,是也。”

我们再查《尔雅义疏》,则曰:

“陶说非也。

今验萤火有二种,一种飞者形小头赤,一种无翼,形似大蛆,灰黑色,而腹下火光大于飞者,乃《诗》所谓宵行,《尔雅》之即炤亦当兼此二种,但说者止见飞萤耳。

又说茅竹之根夜皆有光,复感湿热之气,遂化成形,亦不必然。

盖萤本卵生,今年放萤火于屋内,明年夏细萤点点生光矣。”

此是何等见识,虽然实在也只是常识,但是千百年来没有人能见到,则自不愧称为研精耳。

不过下文又云:

“《夏小正》云,丹鸟羞白鸟。

丹鸟谓丹良,白鸟谓蚊蚋。

《月令疏》引皇侃说,丹良是萤火也。”

于此别无辨解,盖对于《夏小正》文不发生疑问。

《本草纲目》四十一蚊子下,李时珍曰,“萤火蝙蝠食之”

,意亦相同。

罗愿却早有异议提出,《尔雅翼》二十六蚊下云:

“《夏小正》云,丹鸟羞白鸟。

丹鸟萤也,白鸟蚊也。

谓萤以蚊为羞粮,则未知其审也。”

二十七萤下又云:

“《夏小正》曰,丹鸟羞白鸟。

此言萤食蚊蚋。

又今人言,赴灯之蛾以萤为雌,故误赴火而死。

然萤小物耳,乃以蛾为雄,以蚊为粮,皆未可轻信。”

此亦凭常识即可明了,郝君惜未虑及,正如《义疏》在螟螣蟊贼节下仍信“螽子遇旱还为螽,遇水即为鱼”

,不免是千虑之一失耳。

廿五年一月十四日,于北平记。

补记

顷查季本的《说诗解颐》字义卷六,《小宛》三章下注云:

“旧说蜾蠃取桑虫负之于木空中,七日而化为其子,其说盖本陆玑《虫鱼疏》,而范氏《解颐新语》乃曰云云,此其为说似尝究物理者。

然自庄列扬雄皆有纯雌自化类我速肖之说,则其来已久而非起于汉儒矣,且与诗义相合,岂范氏所言别是一虫而误指为蜾蠃欤?不然则蜾蠃之与螟蛉有互相育化之理邪?姑两存之。”

其说模棱两可,但较蛮悍的已稍胜,故特为抄出。

一月二十日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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