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见状脸色一白,抽空就要溜走,被一边的公安同志给摁住了。
孩子被送去医院做检查。
妇女见大势已去,只能招供!
她也是人贩子,她们是同伙,方才抢孩子的时候,男人失手杀了人。
男人抱着孩子要走,妇女想要将孩子抢过来。
因为杀人了,性质就不一样了,她要是和杀人犯在一起,肯定会被逮住。
女人提出要散伙,但是利益没谈拢,男人抢了孩子就跑,妇女不甘心,在身后追。
就这样被乔月遇到了。
这边公安处理后续的事,乔月要走,却被拦住。
“乔月同志,方才我们要感谢你的见义勇为。”
“但是还需要你们跟着去派出所做个笔录。”
旁边的秋海棠和林雅因为也是目击者,所以也被带了回去。
做笔录很简单,她们说,有公安同志做记录,都弄完签个字就算完了。
但笔录做完后,有了一个小问题。
派出所的民警说:“那个人贩子的确捅死了一个妇女,现在人没熬过来,去世了!”
“如今我们要捉拿嫌疑人,也就是需要给他画像。”
“还请三位同志帮忙完成嫌疑人的画像!”
这是正当要求,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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