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慕人生中第一次穿过七厘米的高跟鞋,就是在林洛桑的婚礼上。
她从小就不爱玩所谓女孩子喜欢的东西,唯一看起来像女孩子的,就是留了几年的一头及腰长。
母亲说这样会让她看起来温婉柔和些,总是极有耐心地为她打理,可惜她遗传父亲,做事儿风风火火,总觉得头是累赘。
初中时无数男生为了引起她的注意而欺负她,最常做的就是偷偷剪掉她的头。
她烦得不行,忙于中考没空跟他们闹腾,随便挑了个时间把头全部剪短,顺便卖了一千块钱。
那是她人生的第一桶金,且此后再也没有烂桃花出现,那一剪子下去,就连好桃花都变得十分稀有。
后来齐耳短的习惯就延续到了高中和大学,再到入圈。
和长比起来,短方便了不止一星半点,她便再也没有蓄起过长,定期把过耳朵的碎给清理干净。
自此特立独行的风格愈明显,人家形容她是短、chocker、马丁靴走天下,每次听到这种说法她都会笑,感觉总结得还挺正确。
答应做林洛桑的伴娘是情义之举,当时只觉得好朋友的婚礼邀请了她,那她应允下来也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几小时后才反应过来,这差事需要穿裙子还得穿高跟,尽管形势忽而变得严峻,但承诺已经许下――没办法,只能受着。
好在林洛桑也为她考虑了,在把住婚礼整体风格的情况下,伴娘服专门给她设计了裤裙款,而且说给她选的高跟鞋也是几双里面最矮的。
她对林洛桑很放心,因此抵达小岛之后就聊天和商量婚礼的事去了,回去之后又太困,便直接睡下,没有检查礼服和鞋。
第二天闹钟失灵睡过了头,林洛桑紧急给她打了二十多个电话:“你怎么还没来啊?我们等着你藏婚鞋呢,马上要开始了。”
她一个激灵,赶紧打开箱子换衣服,在那一刻才意识到了自己的失策――
她不知道,原来对于林洛桑盛千夜这种流量女艺人来说,八厘米的高跟鞋,居然算矮的。
裙子她勉强还可以穿一穿,只是会不太适应。
但细鞋跟过五厘米,她基本就等于不会走路了。
可催促来得急,她不想影响到林洛桑的婚礼,只能硬着头皮穿好,刚走到门口试了两步,还没来得及思考要不要先换上自己的鞋时――
走廊的风砰地一声,将门吹关了。
“……”
她的房卡没带在身上,这时候找人来开门显然也不是明智之举,正当她一筹莫展时,忽然听到不远处传来响动,紧接着就有男人出现在走廊尽头,半张脸沐在日光下,似是在晒太阳。
遥遥看去,就像她人生的曙光。
她当即争分夺秒地跑了过去,心道反正住在这里的全是宾客,大家的共同目标也都是婚礼,所以稍微劳烦一下应当不会被拒绝。
“你好,你的鞋可以借我穿一下吗?”
她歪歪扭扭地跑过去,在距离男人几米的地方扶着墙站稳,点了点手腕道,“我赶时间,来不及了。”
男人目光奇妙地看了她一会,似是没听过这么无厘头的请求,半晌后才低下头:“我的鞋?”
她迅点头:“就你脚上这双。”
男人稍有停顿,问道:“……不会大吗?”
“没关系,”
她答得干脆利落,“反正比这高跟鞋适合我。”
“……”
虽然心中仍然存疑,但商铭最后还是让出了自己的鞋,她也不见外,一脚踏进去后健步如飞地跑远,仓促撂下一句――
“谢谢啊,到时候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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