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说

第32章 百年树人(第8页)

诸葛亮北伐屯驻汉中,让诸葛乔同士兵们—起,参加与督运军粮地艰苦工作。

建兴六年(228年)去世,年仅二十五岁。

在诸葛恪兄弟被灭族后,因诸葛亮也有了自己的儿子诸葛瞻,故诸葛乔的儿子诸葛攀重归亲生祖父诸葛瑾一支,以延续其后嗣。

“一子两不绝”

,这句话来形容生命的延续和传承的重要性。

中国古代重视香火的延续。

如果没有儿子,总得弄个继嗣的儿子来弥补这种缺憾。

一般来说,民间总是让侄儿给绝后的叔伯做继子,本家人总让人放心。

但是,如果遇到几个兄弟比如甲、乙,却总共只有一个男性后人的情况,民间的做法就是让唯一的这个男孩同时给甲、乙两人做后人,所谓“一子两不绝”

这种做法叫做兼祧。

兼祧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甲、乙两人每人都给这个独苗娶一房妻子,这样,他就有不止一个妻子,这些妻子都是他的正妻,享有正妻的权利,互相之间没有尊卑贵贱,彼此以妯娌相待。

而生下的孩子,也各有归属:甲张罗的妻子生下的孩子继承甲的一切,是甲的孙子,而乙张罗的妻子生下的是乙的继承人,是乙的孙子。

这种兼祧当然不止两人,也有兼祧三人,四人的。

兼祧制度,在民间广泛实行,甚至有些不法之徒钻这种空子,欺骗良家妇女,说自己是兼祧的情况,可以多娶几房正妻,结果把好人家女孩子拐骗去做了妾。

还有过继与倒插门。

过继是一种传统的家庭行为,指将子女送给没有子女的亲戚或者宗族成员做子女。

在过继过程中,送出子女的家庭称为“过出”

,接收子女的家庭称为“过继”

过继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送出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众多,或接收家庭需要继承人等。

过继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仪式和法律程序,以确立新的亲子关系。

在现代社会,过继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法律可能要求过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同时,道德观念也可能对过继产生影响,人们可能会考虑过继对子女的心理和情感影响等因素。

总的来说,过继是一种复杂的家庭行为,需要谨慎考虑和处理。

在进行过继时,应该尊重法律和道德准则,同时也要关注子女的权益和感受,确保过继的决定是真正有利于子女和整个家庭的。

“倒插门”

和“养老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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