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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第6页)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

(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

(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

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

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

今贵政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

日置益道:“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

如果全体同意,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

仍是诱迫。

陆总长道:“这非本总长所能专擅。”

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

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

经袁总统与陆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完全拒绝。

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

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

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复了。”

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

请贵政府莫怪!”

陆总长也无可置辞,彼此告别。

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

这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

即战书译文。

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

欲知最后通牒的详情,请至下回再阅。

本回叙中日交涉之经过情形,历写口头辩论,及书面修正,简而能赅,不烦不漏,可为国民前车之鉴。

且于外交总次长,忍辱状态,及日使日置益威吓手段,亦演写大略,跃然纸上。

即如袁总统告诫电文,亦录叙篇首,中国不幸,遭此难题,极宜披示国民,共图抵制,而彼此鬼鬼祟祟,一私索,一私许,是何理由?岂民主国之政策,应如是乎?袁政府不足责,而吾国民之恇弱不振,或虚憍无能,亦当乘此反省,毋再蹈覆辙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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