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
(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
(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
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
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
今贵政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
日置益道:“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
如果全体同意,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
仍是诱迫。
陆总长道:“这非本总长所能专擅。”
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
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
经袁总统与陆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完全拒绝。
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
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
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复了。”
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
请贵政府莫怪!”
陆总长也无可置辞,彼此告别。
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
这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
即战书译文。
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
欲知最后通牒的详情,请至下回再阅。
本回叙中日交涉之经过情形,历写口头辩论,及书面修正,简而能赅,不烦不漏,可为国民前车之鉴。
且于外交总次长,忍辱状态,及日使日置益威吓手段,亦演写大略,跃然纸上。
即如袁总统告诫电文,亦录叙篇首,中国不幸,遭此难题,极宜披示国民,共图抵制,而彼此鬼鬼祟祟,一私索,一私许,是何理由?岂民主国之政策,应如是乎?袁政府不足责,而吾国民之恇弱不振,或虚憍无能,亦当乘此反省,毋再蹈覆辙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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