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供述有着很多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情节,只要仔细核查,很容易就会查清。
然而只要是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述,即使是不合理也会被采纳。
只要是被告人否认有罪的供述,就算是合情合理也不会被认可。
这种情况下,为了确证被告人供述与现实之间一致关系,办案机关强行认定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
然后通过这些证据,强行将被告人与本案事实进行联系,这才导致被告人被追诉。”
“现在我们说一下所谓的凶器,那柄短斧。
短斧是从被告人郑方家里搜出来的不假。
然而,这柄短斧到底是不是被告人的,被告人是什么时候取得这柄短斧的,这些情况,侦查机关其实并不关心,也没有进行过调查。”
“对于短斧本身的情况,侦查机关没有展开调查。
对于短斧所附毛发的血型情况,侦查机关却专门展开调查。
并且得出结论,毛发的血型与被害人的血型同为a型。”
“办案机关在提交证据时,没有说明,这柄短斧是被告人郑方在六月十日才得到的。
这之前,短斧一直放在证人郑友权家中。
办案机关没有说明,a型血是人类常见的血型,在东阳市有上百万人有着同样的血型。
办案机关没有说明,这根毛发提取的时间为七月,距离起诉书认定的案发时间将近两个月。
这两个月的时间里,这柄短斧跟着郑方出席了多次杀猪席,有几千人接触了这柄短斧,几千人中有数百人是a型血型。
而对于所附毛发的血型鉴定,根本就无法区分毛发到底是谁的。”
“公诉人一直在强调科学技术是客观的,但他们没有说掌握技术的人并不一定是客观的。
颅骨身源鉴定本来已经明确颅骨与苏玲照片有些部位并不一致,却还是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
这个鉴定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颅骨身源鉴定时,鉴定专家承认相关部位并不一致,其在制作复原模型时,却是刻意忽视掉这一点。
这种情况下,由家属来辨认模型,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面对尸块时,辨认不出来,面对模型时却可以做出肯定的结论。
这不是因为尸块本身的原因,而是因为模型做得像而已。”
田诗说完这句话,法庭上又是一阵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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