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的目光再次回到马东生这里。
马东生也在思考,如何应对这个局面。
孙丽娜的出现,让马东生认识到,郑家村碎尸案的侦查工作出现重大的问题。
苏玲在五月中旬,还在云海市,她与刘佳俊、孙丽娜间存在着如此复杂的情感关系。
这些事情,侦查工作中全都没有查到。
关键是这样在纰漏在庭审过程中,被辩护人直接捅出来。
马东生需要做出选择,是当庭承认侦查工作存在问题,请求法庭给予时间补充侦查;还是想办法把局面应对过去,然后再去考虑应对之策?
略一思索,马东生还是做出了自己的选择,那就是暂时不能承认侦查工作存在问题。
因为侦查工作不只关系检察院一家,还包括公安机关。
马东生没有权力代表公安机关来承认侦查工作的问题。
如何应对,需要庭下两家进行商议。
现在这个阶段,马东生要做的是把这个局面圆过去。
至少不能让庭审失控,不能让旁听的人认为侦查出现了什么问题,从而引发大范围的负面影响!
“审判长,公诉人现对证人孙丽娜的证言发表如下质证意见,通过证人孙丽娜的证言,可以确认的事实为证人与苏玲为同事,关系密切。
二人与刘佳俊之间存在复杂的情感关系。
今年五月中旬,证人与苏玲在云海曾经会面。”
“关于证人与苏玲在云海的会面,得到云海市公安局提取的监控录像的证实。
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公诉人无法确认。
即使是云海市公安局提取了二人会见的录像,公诉人也无法确认与本案的关联性。”
“起诉书关于本案的案发时间,实际上一个推测的时间段。
起诉书明确案发时间的表述为五月中旬的一天。
五月中旬,也不意味着只是一天时间。
证人与苏玲的会面是五月中旬,案发时间是五月中旬,初步看来时间上似乎是重合的。
然而,如果两个时间并不是发生在同一天,那么时间上就是可分的,二者之间的时间关系也就不再矛盾。”
“苏玲只是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云海市和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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