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中,先由公诉人举证。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举证主要是由公诉人来完成。
这主要是因为,公诉人背靠具备强大调查能力的侦查机关,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上有着先天的优势。
相对来说,辩护一方就要弱势许多。
辩护人没有侦查机关那样的强力调查力量,收集证据时也依赖对方的配合。
刑事案件就算是公安机关调查起来都是困难重重,对于律师来说那就更加困难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客观情况,才会导致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严重不对等。
体现在证据方面,双方的证据不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正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普遍规律,对于辩护人的证据情况,法官也好,旁听群众也好,都是不太抱什么希望的。
当然这次的情况特殊。
田诗在之前庭审中表现出的强大战力,让人们对她自然是另眼相看。
也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对于田诗的举证还是有一些期待的。
“辩护人首先法庭申请证人郑浩然、张正英、刘文博和许加兴出庭作证。”
田诗说道。
“准许证人作证。
法警带证人进入法庭。”
董倩说道。
四人早就在法庭外等候,开庭前田诗特意交给董倩一份证人名单。
“证人郑浩然,说一下你的情况。”
董倩问道。
“我叫郑浩然,东阳市郑阳乡郑家村人。”
“请证人说一下你作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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