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口供不能随便说,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知识。
有很多人不懂这些,随口一说,结果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口供一旦形成,就很难再推翻。
尤其是办案人员,最为敏感的事情就是翻供。
如何取得口供是侦查机关的事情,如何使用口供则是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事情。
现代刑事程序中,讲的是不轻信口供,但是如果你承办一个刑事案件,打开刑事卷宗以后,你会发现扑面而来的主要还是口供。
对于口供的偏爱,并不是某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特别习惯。
事实上,全世界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口供都是特别倚重的。
既然已经把口供当做办案的基础了。
那么,口供的变化,也将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郑方现在的翻供行为,就是在已经形成卷宗的案件证据体系的破坏。
这是办案人员所最为忌讳的。
以前交代的对不对,是不是你交代的,笔录上的签名是不是你本人书写的,这三个问题成为维系口供效力的主要基础。
“公诉人现在可以讯问被告人。”
董倩说道。
“被告人,你在侦查阶段供述中是不是承认了杀害苏玲?”
马东生问道。
“是,不过……”
“你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
侦查机关所取的笔录中关于杀人后分尸的内容是不是你供述的?”
“是,我当时也不想说。
不过,号里的人告诉我,要是不配合公安,我就回不了家。
我才这么说的。”
“你刚才是承认相关供述是你作出的,对吧。”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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