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说道。
“我们找您,就是想让您证明这件事。”
田诗说道。
“证明这事有什么用,这与你们的案件有什么关系,你要先说明白。”
郑博说道。
“根据现在调查的情况,案发是五月,而尸块是六月发现的。
那么这个时候正好是汛期。
而查明的杀人分尸的地点是马沙滩。
这个地方在那个时候,应当是上不去人的。
对吗?”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只是这件事情,要是公安来调查,我们配合倒也没有什么。
但你们现在是个人,我们这没有替个人出证的先例。”
郑博说道。
郑博的说法,在中国其实一直都是成立的。
所谓律师取证,远远比不上司法机关取证顺利。
有的时候,证人或出证单位明明掌握着案件事实,也愿意作证。
可是他们不愿意配合律师取证,而是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这种配合司法机关的理念,其实并不是从现实才开始。
在中国古代,官员查案,百姓也是需要配合,不敢隐瞒的。
随着社会变迁,司法机关的权威越来越大,对于百姓的影响也就越大。
他们在相关案件中向司法机关出证,心里也能做到有底。
这种安全感是律师所不能给予的。
“郑博,你是不是前村郑海的儿子呀。”
这时郑浩然问道。
“是呀,你是……”
“我是郑浩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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