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生在第二天的庭审中,一上来就表现出了强大的战力。
经过一夜地研究,他找到对方的破绽所在。
辩护人虽然表现得咄咄逼人,实质上手中的牌并不多。
田诗接手案件时间不长,律师的调查能力有限,还有被压缩的办案的时间,这些都是制约辩护方的因素。
就算是手中为数不多的几张牌,也多是人证。
人证这东西就是这样,有的时候并没有多大意义。
同一事实,可能诉讼双方就会找出证人来证明出不同的情节来。
有的时候,人证甚至是数量的比较。
这个事实原告找出50人来证明是一回事,被告一看马上找出100人来证明是另外一回事。
这种情况下,50人也好,100人也好,在这个时候哪个法官还敢轻易去采信。
人证的效力差,鉴定的效力高,这就是公诉方的优势。
质证时,马东生也是在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反复强调已经为鉴定证明的情节怎么可能被几个没有依据的说辞就轻易推翻。
可以说这个观点还是比较有震撼力的。
不仅对郑浩然的证词产生了影响,对于田诗后续的举证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以晋西面馆为中心开展的调查活动,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毕竟这里曾经是苏玲活动过的区域,还是有一些人对于苏玲有点印象的。
但也仅限于此。
“苏玲既然在这里活动过,有些事情就好查了。
这样吧,我找一下辖区派出所,让他们帮咱们查一查。
毕竟他们对于本地情况比咱们要熟悉。”
周峰说道。
“郑律师,如果证明苏玲曾经在云海,那么是不是也足够你们在东阳的案件中的一些情况呀。
你们那边的案件,我也是知道一些的。
苏玲的下落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落实,我只怕你们那边的案件等不了呀。”
“时间上还是对不上。
如果苏玲失去信息的时间是在五月,那么尸块被发现的时间是六月,从这一点说时间上苏玲回到东阳再被害,也是说得过去的。
假设时间上确实有些紧张,公诉方也可以再次调整案件的时间,起诉书上说的时间是中旬,没有说是哪一天,这个时间段跨度还是很大的。”
郑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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