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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控辩交锋五 可能不是认定事实的依据(第1页)

检察官的反击比想象得还要猛烈,就连田诗也有些招架不住了。

她无法解释为什么颅骨的牙齿特征与苏玲本人独有特征相一致。

在这种特有特征一致的情况下,再加上其他特征基本一致的鉴定结论,似乎死者是苏玲已经是肯定的事情了。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发表?”

董倩问道。

“辩护人强调以下几点,第一颅骨身源鉴定人在已经看到苏玲本人特征情况下,进行的复原模型不具备辨认价值。

复原模型的制作过程,存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与颅骨身源鉴定内容本身相矛盾。

这一点,公诉人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

“第二……”

田诗略微犹豫了一下,她在考虑一些观点是否要在这个时候抛出。

想了想,她还是决定继续后发制人的策略。

“第二,颅骨身源鉴定本身就已经明确颅骨特征与苏玲特征存在不一致之处。

虽然鉴定书解释为可能是因为恶劣环境条件导致特征存在一定变化。

那么,我们就要对这句话进行深入理解。”

“按照公诉人的意见,特征符合的属于正常情况,特征不符合就属于环境条件导致,这种逻辑之下,颅骨身源鉴定就不存在意义。

因为按这个逻辑推导,符合特征就是定案依据,不符合也是情有可原。

那么最后的结论一定是死者就是苏玲。”

“既然是环境恶劣有改变颅骨特征的可能。

那么为什么不能是特征本不相符,因为环境恶劣而导致特征基本相符呢?”

田诗的一句话,引起法庭上下一阵笑声。

“肃静,肃静。

辩护人请你保持严肃!”

董倩说道。

她万万没有想到,田诗会抛出这么一个观点。

“审判长,我的观点是很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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