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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控诉后的翻供高潮渐起(第1页)

在核实被告人身份后,董倩开始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告知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然后正式进入庭审。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马东生站起身来,当众宣读起诉书。

其实平时开庭是不需要起身宣读起诉书的。

这次情况特殊,检察机关也是想体现公诉的庄重性,所以特意设计的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的环节。

这一设计一开始马东生学是非常抵触的。

不过袭峰最后还是劝服了他,这种案件,一生又有几次。

就算是个别环节不如人意,从案件整体出发服从一下,也是没有什么的。

袭峰的话让马东生深以为然。

马东生一生办案无数,杀人案件也不是没办过,死刑案件也是办过不少。

可是郑家村碎尸案这样的案件,还真是从来没有遇到过。

这个案件中,辩护人进行了全面地抵抗,整个案件过程走到今天,也是充满波折。

一个法律人生来就是要办这种情况复杂、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

只有这种案件才能体现一个法律人的最大价值。

马东生平日可以不服从上面的一些指令,甚至有一些抗上的行为。

但是现在不行,他需要办这个案件,需要为自己的检察官生涯留下一个最美好的标记。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算是妥协一些也是没有什么的。

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却是一点声音也没有。

审判庭里,只听见检察官庄严的声音:被告人郑方与被害人苏玲原为恋人关系。

郑方在婚后,对苏玲多次纠缠,并于2002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趁其妻带着孩子回娘家之机,将苏玲约到家中。

郑方提出要与苏玲建立情人关系,被苏玲拒绝。

在苏玲离开郑方家后,郑方越想越气,便追赶苏玲至马沙滩处,将苏玲口鼻捂住,导致其窒息死亡。

之后用刀与斧头等工具将苏玲尸体分成六块,抛入东阳河。

郑方杀害苏玲,并肢解分尸,抛尸灭迹,不仅行为构成刑法第1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更在社会上造成恐慌,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严肃惩治。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状后,庭下一片议论。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件,可并不知道案件的细节。

现在,听完起诉状的内容,大家大致有了一些了解。

一时间,庭下有了一些小小的议论。

董倩及时强调了法庭纪律,然后开始下一阶段。

“被告人郑方,现在由你陈述案件事实。

你要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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