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坐在一个三面封闭的座位中,手指颤抖着敲击键盘,打出他的名字,这次是大写,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
别写这些!
他对自己喊道。
打别的,什么都可以,只要别写这些!
于是他再次努力,汗流满面地俯在键盘上,打道:敏捷的棕色狐狸跳过懒惰的狗。
当他抬头看纸的时候,他发现他所写的是:乔治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斯达克。
他有一种冲动,想把打字机扯下来,像原始人挥舞长矛一样物着它,把它砸得粉碎:如果他不能创造,那就让他毁灭!
但是,他控制住自己,走出图书馆,一只强壮的手把无用的纸捏成一团,扔到路边的废纸箱中。
现在,圆珠笔插在他的手中,他记起了那种狂怒,那是他发现没有泰德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时感到的。
还有恐惧。
惊慌。
但他仍然拥有泰德,不是吗?泰德可能不这么想,但是也许也许泰德会大吃一惊。
“失去。”
他写道。
天哪,他不能再告诉泰德什么了——他所写的已经够糟的了。
他努力控制住他不听话的手。
“醒过来。”
“必要的凝聚力,”
他写道,好象要详细论述先前的思想,突然,斯达克看到自己用笔刺泰德。
他想:“我也能这么做,我认为你做不到,泰德,因为到这一步时,你非常软弱。
不是吗?因为说到刺人,那是我的特长,你这狗杂种,我认为你现在该知道了。”
虽然这很像梦中之梦,虽然他害怕失去控制,但他原始的自信回来了,他能够刺穿睡眠之盾。
在泰德能淹死他之前的那一瞬,他控制了圆珠笔终于能用它写了。
有那么一瞬——只是一瞬——他感到两只手在抢圆珠笔。
这种感觉太清晰,太真实,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真的。
“没有鸟。”
他写道——这是他写的第一个真正的句子。
写作非常难,只有一个具有超常毅力的人才能做出这种努力。
但是,一旦字写出来了,他觉得自己的控制力增强了。
另一只手握得松了,斯达克立即毫不犹豫地握紧笔。
“淹你一会儿,”
他想“看你怎么样。”
他迅速而得意地写道:“他妈的没有鸟啊狗杂种离开我的脑袋!”
然后,他想都没想就举手扎下去,钢尖刺进他的右手他可以感到几百里外的地面,泰德举起一只贝洛尔牌铅笔扎进自己的左手。
就在那时,他们俩都醒过来。
二
疼痛是剧烈的,但它也是让人觉得解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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