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伸出手去摸手臂上的蔷薇刺青。
我知道我不会开口留他的。
或者,他现在已经在法国了。
要留也留不下了。
我从学校把所有书本都搬了回来。
想著明天就要结束我的高中生活了,突然还有点舍不得。
更舍不得的是方霆吧。
天开始下起雨来。
打在我身上,我都不想去穿带了的雨衣。
就这麽淋著吧。
我的天空今天有点灰啊。
走到上坡的路口时,我看到熟悉的挺拔背影,让人有冲上去紧紧抱住他的冲动。
是他。
我的书包滑落到地上
他抱住我,任性地说,“跟我走。”
他全身湿透,大概在雨里淋了太久。
我望著他被雨水打湿的侧脸,想将我的唇瓣印上去。
恳求他再也不离开。
良久,我给出回答。
“我不要。”
本城彻的人生从来不需要跟著谁。
他不相信一般,抓住我的肩膀问。
“为什麽?我可以给你一切。
包括我。”
我睁大被雨打得睁不开的眼睛,说“我什麽都不缺。”
他激动地把我的手抬起来,把那朵蔷薇放到我面前,说“你忘了?”
靠,我忘什麽啦,你这样刺上去我一辈子都要带著它,我怎麽忘得了。
他的双手又抱紧了我,带著哭腔叫著。
“彻,我好爱你好爱你。
为什麽要这样倔强?我可以给你最好的生活的。”
我不说话,推开他,拣起地上的书包,湿哒哒地搭到自己肩上,转身离开。
手臂上的花朵在雨中盛放了吗?
再喜欢你我也有我自己的生活。
对不起,方霆。
高中生最怕的莫过於高考。
考试绝对是让人恨得牙痒痒的东西。
特别是学文科的学生,每考完一门,写那麽多字来答题,走出考场的时候手都在抽筋。
所以,我决定,不再呆在学校了,这样一直写下去,我连拉面的力气都会丧失,一定会写成残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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