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我二十三岁,在一家企业单位开车,单位离我们武城镇也就两公里,上下班都挺方便。
从玲嫂家到我家也就百米左右的距离,放好摩托车,我便骑了自行车去爸妈家吃饭。
在这里,我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俺家的现状。
我和爸妈并没有住在同一个院落里,虽然我还没有结婚成家。
从我的住宅到爸妈家也有百米多的距离,没有同爸妈住在一起,这也是不久前的事,一个还没有结婚成家的小伙,就与爸妈“分了家”
,其原因还要从年前说起。
春节前,姐姐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
姐姐比我大六岁,四年前就嫁到了本镇东街村,我们这边是西街村。
因为我们武城镇是千年古镇,所以人口众多,仅我们西街村就有近万人,据统计,本镇上光是常住人口就有三万余人,是远近闻名的大镇。
又因小镇在数千年之前,曾经孕育出一位闻名于世的军事家、战略家,故名武城镇。
姐给我介绍的女孩子是姐夫的堂妹,与我同岁,身材高挑,相貌清秀,与姐关系不错,同姐一起在市纱厂上班,听姐说,她家人也都挺知书达礼的。
那女孩曾经随我姐来过我家,爸妈见过,对其甚感满意。
选了个礼拜天,我们见了一次面,顺便聊了聊。
姐很看好这门亲事,也就是说,在姐看来,这门亲事已十拿九稳了,爸妈也含笑默许,打算着筹个空闲日子,把这门亲事定下来。
听说那女孩之前见过我,只是我没有注意到她。
在当时,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那时定婚,也就是男女双方见个面,买点儿鞋服或是布匹,就算把婚事定了。
一直到中秋节或者是春节,男孩子去女方家送“节礼”
时,男女双方才能再次见上一面。
还有,有的女孩因为怕羞,即便是见了面,说不了两句话,便慌乱地闪人了。
可不像现在这么惬意,只要双方认识了,就在一起交流、聊天,或者是一起逛商场、看电影等,尽享二人世界的甜蜜。
那个时候,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的家庭状况差不多,只要女方点了头,这婚事百分之九十九就定了,绝大多数男方是不敢也不愿有意见的(我只是说,当时在我们当地的乡镇以及农村,不包括大城市里的)。
那次相亲,既是姐介绍的,女方的条件在各方面又相当不错,并且那女孩对我又甚有好感,说让我俩见个面、聊聊,也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然后就把这门婚事定下来。
不曾想,待我与那女孩见了面,简单地聊了几句,我却借故有事,闪人了。
我是故意的,因为在她那儿,我感觉不到“爱人”
的味道,说白了,她不是我所喜欢的类型,既然不喜欢,就不要违心地、草率地把婚事定下来。
或许是有关爱情的小说、影视剧看多了,总觉得,自己对将来的另一半,也一定要使自己有神魄颠倒、魂牵梦绕之感,至少也要,每当与她在一起或者是每每念及她时,立刻就能让自己有心跳加、好想与她去亲近的感觉,让自己感受到彼此之间所产生的“爱”
的味道。
那次相亲的时间是在上午,我的“扫兴”
闪人,致使我一直到晚上七八点钟才忐忑不安地回到家里。
我清楚,自己的挑剔会给全家人带来何种的不悦,我清楚等待自己的,将是父亲怎样的脸色。
尽管如此,我心里始终有个牢牢主意,找对象,没感觉的就不要谈。
“她”
,可是自己的爱人,将来可是要伴随自己几近一生,伴随自己无数个日日夜夜,自己爱“她”
吗?若不爱,又怎能称得上“爱人”
?“她”
会成为自己以后生活的动力吗?就如教堂里的神父所说,在以后的日子里,不管健康与疾病,不管富裕与贫穷,不管美丽与丑陋,不管……你都能对她恩爱有加、始终如一、不离不弃吗?
若是对她没有感觉,自己又怎能不顾一切地去疼爱她、呵护她?不爱她,怎能违心地要她做自己一生的爱人?没有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既伤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现实中,有诸多夫妇,为争一时长短,吵得面红耳赤,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向。
每念及此,不禁扼腕,夫妻之间,有什么可争的?家,原本就不是讲道理的地方,只讲爱!
只有够爱,家庭才能和睦,才能温馨,才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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